【读财报】上市银行信用卡透视:新增发卡量降速 部分银行不良率上升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2日电在经历多年快速发展之后,上市银行信用卡业务正踩下刹车键,进入调整期。

  工行、建行、中行、招行、中信等五家累计发卡量超过1亿张的领军银行,2022年上半年新增发卡量均处于低位。部分中小银行发卡量增长较快,但对整体市场影响有限。

  大部分上市银行信用卡贷款余额仍然维持增长,在28家披露信用卡贷款余额的银行中,有18家实现增长。但总体增速较前几年明显放缓。

  部分银行信用卡交易额出现下降。在11家披露信用卡交易额的银行中,有5家银行2022年上半年出现负增长。

  多家银行信用卡不良率有所抬升。在12家披露信用卡不良率的银行中,有8家较上年末上扬。

  对比各项数据可以发现,信用卡业务已经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上市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收入增长,主要依靠挖掘存量客户价值。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部分银行急功近利地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7月7日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预示着监管层对信用卡行业的整改已经开始,未来信用卡业务或将更加规范。

  主要银行新增发卡量总量持续下滑

  数据显示,共有工行、建行、中信、交行、民生、兴业、浦发、平安、招行、江苏银行10家上市银行连续5年披露了信用卡发卡量的数据。

图1:10家主要银行发卡总量、新增发卡量

  整体来看,10家可比银行信用卡的累计发卡量虽呈增长趋势,但增速及新增发卡量逐年下滑。

  2019年到2021年,10家银行累计发卡量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11.93%、5.26%和4.12%,呈现出逐渐下降的态势。

  2022年6月末,10家银行累计发卡量合计85481万张,较2021年6月末增加1424万张,增幅为1.74%,创下近年新低。

  信用卡贷款余额增速放缓

  2022年中报显示,共有28家上市银行披露了信用卡贷款余额数据。 整体看,这28家银行的信用卡贷款余额总量仍在增长,但增速出现了明显放缓。

图2:28家银行历年贷款余额总量

  截至2022年6月末,信用卡贷款余额总量7.49万亿,较上年末仅增长0.16%。2017至2020年,28家银行信用卡余额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34.49%、24.10%、11.61%和4.16%,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增速有所反弹,但并未持续至2022年上半年。

  中报显示,信用卡贷款余额前三的银行分别是建行9130亿元、招行8545亿元、工行6581亿元。

图3:28家银行信用卡余额

  大行发卡量增速明显放缓中小型城商行增速较快

  从累计发卡量规模看,工行、建行、中行、招行、中信五家上市银行的累计发卡量均过亿,但增速明显放缓。

  工行累计信用卡发卡量位居首位,截至2022年6月末达到1.64亿张,较上年末增长0.61%。其次是建行1.52亿张和中行1.37亿张,累计发卡量增速分别较上年末增长3.40%和1.40%。

图4:23家主要银行上半年累计发卡量

  部分城农商行,由于此前基数较低,信用卡发卡量仍保持较快增速。

  信用卡交易额:招行、平安居前国有银行掉队

  部分银行信用卡交易量有所下滑。

  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股份制银行中,招行信用卡交易金额2.39万亿,较上年同期增长4.82%,位居第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交易额1.79万亿元,同比下降1.10%,位居第二。

图5:11家主要银行上半年交易金额

  国有银行中,工行和建行信用卡交易额均超过1万亿元,但是增速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8.53%和4.00%。

  部分银行不良率上升

  已披露的12家上市银行中报数据显示,有8家不良率上涨,3家下降,1家持平。

  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达为2.95%,较上年末持平,在可比银行中最高;其次是兴业银行2.73%,较上年末增加了0.44%。

  郑州银行、常熟银行和成都银行不良率分别为2.02%、0.57%和0.41%,分别较上年末下滑0.04%、0.07%和0.05%。

图6:12家上市银行中报不良率

  不良率攀升的背后是信用卡近几年激进扩张留下的后遗症。未来信用卡业务的资产质量或需进一步观察。

  监管力度加强信用卡业务或将更加规范

  2022年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

  在业务经营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息费收取,注重信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宣传中需要对费率、费用、违约金、还款方式等进行明示。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信用卡业务合作方面,要求银行应通过自营渠道进行信用卡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合同条款等环节,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或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合作方发卡量不得超过本机构总量的25%,授信额度不超过本机构总额度的15%;不得通过联名卡或者其渠道超出经营区域限制开展业务等。

  监管的完善和引导,将有助于促进信用卡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银行业与消费者双赢。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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