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看不懂!商户进价1.2元/斤的土豆,2元价格出售,结果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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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不懂!商户进价1.2元/斤的土豆,以2元的价格出售,结果被罚30万。近日,黑龙江大庆,发生了一件让人看了很不解的事情。

一个叫王三的个体经营户,开了一家专门卖土豆的商店,这天他从外面进了一批土豆过来,进价是每斤1.2元,对外的售价是每斤2元。大概卖出了4000斤土豆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过来了。

他们说接到举报,王三涉嫌借疫情哄抬物价,情节恶劣。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王三店里的土豆之前的售价是每斤1.4元,而现在标价每斤2元,最高进销差价达到了66.66%。按照相关规定,将对王三处以30万元罚款。事情一经暴露,大多数人直接惊呆了。

他们不明白,进价1.2元的土豆,考虑运输、损耗等费用,定价每斤2元出售,这不是很正常的价格吗?客人也没感觉这个价格高啊!怎么就变成了哄抬物价呢?有的网友认为,各地的飞机场随便一碗面卖个70块钱,这么贵的价格,也不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去查一查啊?这个价格对此2元一斤的土豆,简直就是天价存在了!

还有的网友认为,我们平时买的房子,开发商的利润翻了好几翻,也没见过相关部门认定开发商在哄抬物价!大家真的都很不理解,为何王三卖个土豆,怎么还被认定为哄抬物价?这里就涉及到进销差价率这个概念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3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进销差价率超过前七天内该经营者销售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上浮30%(现进销差价率大于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30%的)。

我们来看看王某前后两次价格的进销差价率,之前的土豆进销差价率=(1.4-1.2)/1.2=16.7%,而这一次的土豆进销差价率为(2-1.2)/1.2=66.7%。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中不得上浮30%的标准,所以被认定为哄抬物价。而很多网友所说的机场面馆的面价或者房产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我认为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哄抬物价,有两种可能:

第一,机场的面馆或者开发商属于初次定价,也就是我第一次开面馆,或者第一次在你这里卖房子,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两次进销差价率,没有对比,所以更加不存哄抬物价了!

第二,机场的面馆和开发商的房子虽然很贵,但是对比前一次的售价,并没有超出规定的涨价范围,没有构成哄抬物价的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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