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基药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特约记者王耀林丽)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在拨付绩效补助资金时,本年度的资金分配体现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

  《方案》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对象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补助资金拨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报送、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合理用药宣传培训、诊疗服务开展等方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总额由基础补助(70%)和绩效补助(30%)构成,绩效补助依据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占比核定。

  《方案》明确,采用日常管理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分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影响因子分值占比,准确评估考核结果。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完善以县级全面考核为基础、市级抽查复核为关键、省级重点督查为辅助的分级考核机制。

  《方案》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严禁向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发放补助资金。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相应扣减绩效补助资金。

(文章来源:健康报)

文章来源:健康报
支付宝充值

上一篇:

下一篇: